逃脱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
时间:2023-03-10 19:20:51 2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脱逃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已决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未决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

一、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要件。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犯罪对象则为被押解的罪犯、被告人及犯罪嫌疑人。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所谓劫夺,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夺取或者释放被押解人,以使其脱离押解人员控制的行为。所谓押解途中,是指将被依法关押的人自关押场所押解出来后直至押解人关押场所前的全过程。

情节严重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指劫夺多名人犯或致多名人犯逃逸的;劫夺重大案件人犯的;持械劫夺人犯的等。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而仍决意劫夺,其目的一般在于使被劫夺人逃避法律制裁。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二、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的条件有: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三、私放在押人员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劳改队、监狱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

四、本罪在主观万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而故意将其非法释放,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由于贪赃受贿,有的是出于包庇同伙,有的是徇亲私情等,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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