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都是法院开庭后判决后交罚金,如果罚金是判决前交给法院的,那么交的罚金是有效的,判决如果还要交罚金可以拒绝,但是如果缴纳的罚金和判决金额不等,如判决你罚金1万元,在判决前交纳了5千,则还需要再交5千。
2、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属于财产刑,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使用,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这也是事关法律的尊严和罚金刑能否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问题。
3、一般来说,如果罚金数额不多,或者罚金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不困难的,可以限期一次缴纳;罚金数额较多,根据犯罪分子的实际情况,确实无力一次缴纳的,可以限定时间分期缴纳。至于缴纳的期限及时间的长短,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来确定。
4、刑事案件判处罚金刑同样属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范围。如果罚金缴纳义务人因没有经济能力不能缴纳罚金,有可能会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拍卖罚金缴纳义务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若缴纳义务人有能力缴纳以转移财产等方式拒不缴纳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一、罚款与罚金的区别:
1、性质不同
罚金:属于刑罚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缴纳的时间不同
罚金:缴纳时间由判决指定
罚款:除当场缴纳外,一般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3、数额不同
罚金的数额通常要高于罚款。
4、决定机关不同
罚金:由人民法院决定和执行
罚款:由相应的行政主管机关决定。
5、适用对象不同
罚金:适用对象是犯罪分子
罚款:适用对象是违反行政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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