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嵊州市区的周女士来到申诉中心,诉称于11月份在某商场购买了3桶方便面,在食用时,竟然在里面发现了虫子,找商场要求赔偿却一直没有得到答复,要求消保委能够为其主持公道。
市消保委、市工商局消保分局受理投诉后,立即联系商场负责人和该品牌方便面的经销商进行协调。周女士认为在食用方便面时竟然吃出了虫子,肯定是质量不合格产品,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十倍赔偿;而经销商认为这个小虫子是跟方便面分离的,到底是原来面里的,还是事后跑进去的,已经很难进行鉴定了,我们方便面的质量是没有问题的,还从来没有顾客向我们反映里面有虫子。
双方互执一词,工作人员耐心的做了双方的工作,最终本着双方互谅的原则和为了让顾客满意,经销商同意补偿周女士一箱桶面(12桶),周女士表示对此结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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