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恶意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不能履行约定的到期债务,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未到期债务,提前还款。
一是经济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是失去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特点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兔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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