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准备的材料
除大型载客汽车和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1、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暂住人口的还需暂住证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或暂住户籍证明原件(派出所出具);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身份证明为: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收存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
3、《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办理地点和受理方式
1、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西路4199号)及各县(区、市)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2、济南市各车管服务站。
3、电话受理:可拨打:0531-66712345咨询办理。
网上受理:济南市网上车管所(),点击相应的栏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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