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可以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但是人民法院一律需要公开对案件进行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一、二审案件裁判生效时间
《民事诉讼法》对二审裁判文书何时生效只字未提,仅在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行政诉讼法》对此也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我国的三大诉讼法均没有对二审裁判文书的生效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
我国法律对一审判决生效很明确,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过15日未上诉的判决就生效。而二审判决作为终审判决,并没有上诉期,二审判决何时算生效没有明文。只在民诉法中规定。我国法律对一审判决生效很明确,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过15日未上诉的判决就生效。而二审判决作为终审判决,并没有上诉期,二审判决何时算生效没有明文。只在民诉法中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也就是人民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另定日期宣告判决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司法实践中,二审法院对刑事裁判的宣告和送达还比较规范,但在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经常是给当事人和代理人邮寄裁判文书,并附上送达回证,让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签收后将送达回证寄回二审法院;也有的是在开完庭后直接让当事人和代理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待裁判作出后直接邮寄给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还有的是让原一审法院代为送达。但是,上述法院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可见,三大诉讼法均规定了无论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都要公开宣告。故二审法院为图省事和便利,不经宣判程序而将判决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发回原审法院代为送达的,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开庭后迟迟不出判决书原因是什么
开庭后迟迟不出判决书原因是案件比较复杂,需要延长审理时限。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三、开庭当天能否知道结果
开庭当天一般不能知道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院采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期满后即可开庭,3个月内结案,法院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的案情较为复杂,争议较大或者案件争议标的较大、案件影响较广的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30日的举证期限15日答辩期可以覆盖,举证期满后即可开庭,6个月内结案,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在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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