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婚婚前房产继承权问题
关于你父亲再婚的婚前房产继承权的问题,据分析你父亲的婚前财产这属于是你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当你父亲去世的时候,如果你父亲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的话,根据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所以你继母作为配偶有法定继承权的。
至于具体分配,根据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再婚孩子的问题
关于再婚要孩子的问题,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这条规定剥夺了再婚夫妻一方为一胎多子,另一方为初婚未生育的生育权,建议对此条规定进行调整,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胎多子(或两子),另一方无子女(或另一方为初婚未生育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三、子女继承权问题
你好,如果你父亲处分属于自己的遗产份额,是可以的,自书遗嘱在法律上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如果处分其他人的财产,是不可以的,如果你父亲处分的财产中,有你母亲的份额,你可以要求确认該部分无效,要求继承属于你母亲的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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