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加快小城镇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原则,平等与补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位置:
2。面积:
3。土地补偿标准:
4。土地补偿金额:
5。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全额向乙方支付土地补偿款;甲方按实际用地面积向乙方支付补偿款后,自动收回土地使用权;自收到甲方补偿款之日起,乙方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也不得对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的所有权提出异议。
七。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甲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全额补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该地块的具体使用。如发生违约,违约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自动终止。<10.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11.本协议一式三份,张湾镇政府、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土地合同?
1。承包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合同,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
3。承包人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籍变更为非农业户籍,或全部迁移、异地定居;4。承包人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继续耕种土地的,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5。因国家建设需要,承包人承包的土地已被依法征收或者批准占用;
6。因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承包土地全部损毁严重,无法履行合同。
7。在合同期内,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致使承包耕地闲置2年以上的,发包人应当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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