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珍贵文物的管理秩序。对象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和被确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详见故意损坏文物罪的解释,此处不再赘述。?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损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所谓损坏,是指自己的过失行为,如火灾、过失引起的爆炸、过失污损、过失摔倒等,造成珍贵文物的损坏和毁灭。所谓严重后果,是指造成国家特别珍贵文物损坏或者损坏的珍贵文物数量较多,国家重点保护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损坏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数量较大的情况。虽然有过失损害,但后果不严重,仍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珍贵文物,但由于疏忽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珍贵文物,但相信可以避免,造成珍贵文物的损害和严重后果。行为人故意的,不构成本罪的,应当是故意损害文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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