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在贺兰县看守所里接到法院判决书,驾车肇事逃逸后又自首的被告人刘X(化名)热泪盈眶。
原来,去年11月12日晚6时50分许,被告人刘X驾驶一辆江淮牌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贺兰县习岗镇经济桥村9社路段时,将正步行横穿马路的八旬老太张某撞倒,致使其脑损伤当场死亡。刘X慌了神,见没有任何车辆路过,他急忙驾车逃逸。回到家中躺到床上,被撞老人的惨状不停闪现,令刘X整晚无法入睡,良心备受煎熬。第二天一早,刘X主动报警投案,并积极向逝者家属赔偿。
贺兰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刘X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当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后驾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他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全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适用缓刑,最终判处刘X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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