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二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三级伤残划分依据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四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五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社会交往贫乏。六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七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d、社会交往降低。八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远距离流动受限;c、断续工作;d、社会交往受约束。九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本文介绍了伤残等级评定不公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以及评定等级的相关标准。如果不服鉴定结果,可以申请第二次,但该鉴定以两次为限。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最常用的残疾评定标准主要有三个:
(1)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简称“工伤标准”),适用于各种职工工伤事故的残疾评定;
(2)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简称“交通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残疾评定;
(3)《人体损害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简称“伤残标准”),适用于工伤、交通以外的各种意外伤害案件的残疾评定。目前无国家统一标准。
此外,还有如下较为常用的标准:(1)《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1990年颁布);(2)《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卫生部2002年7月31日发布);(3)保险业协会1998年颁布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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