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
1、软件申请表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网站注册一个新用户名,登记并在线打印,并在申请人处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说明文档(最多60页,标明页码)
4、程序(也就是源代码的打印,最多60页,标明页码)
二、材料要求: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面连续30页、后面连续30页组成,不得多于或少于60页。
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备注:
1、所需要的4种材料,按照上述1234的顺序排列,不要装订,用夹子夹好,即可送去版权登记大厅办理。
材料初审不通过,会被打回,红字是说明,请务必按照红字的规定来准备。
2、文档中要保持软件名称统一
三、大厅办理步骤:
1、取号-初审-初审通过(通过后,会给一张缴费通知书)
2、取缴费号-13号窗口排队缴费(每份¥300,会一张收据)
3、缴费完毕-12号窗口扫描(扫描缴费通知书收据)
4、收据自己保留,缴费通知书给5号窗口换取受理通知书
四、所需时间: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可在官网查询结果。
公告通过,3个工作日后带着受理通知书前往办理证书。
备注:
初审每次最多审6份,超过6份需要取两次号分两次办理
五、办理方式:
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
六、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
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第十五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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