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是指组织、利用教派、邪教、迷信制造、传播迷信,欺骗其成员或者他人进行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阻止患者接受正常治疗,最终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本罪立案标准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存在组织、利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欺骗他人的行为,二是上述行为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构成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既遂的,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指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如果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受过处罚再次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加重处罚。
《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者他人绝食、自虐等,或者蒙骗病人不接受正常治疗,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二款规定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二)造成九人以上重伤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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