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罪认罚有效辩护是否有必要?
认罪认罚案件中,有效辩护的必要性在于:
首先,有助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自愿认罪。不能否认,在一些侦查活动中还存在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以迫使犯罪嫌疑人认罪。律师的及早参与能够帮助犯罪嫌疑人实现“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从刑事诉讼的源头开始防范冤错案件。其次,有助于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后果。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知识匮乏且多数处在被羁押状态,对于自身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以及选择何种辩护策略均缺乏明晰的认识,亟需法律专业人员的有效帮助。只有律师才能够帮助被追诉人在了解指控事实和罪名的基础上,明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性质,明确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即除极特殊情况(如缺少事实基础),法院将对被告人定罪,并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根据案件情况采用刑事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及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等简化审理程序,被告人也因认罪认罚丧失无罪辩护权、质证权等重要诉讼权利,同时,被告人会在实体上获得从宽处理的法律结果。可以想象,没有律师的有效帮助,被追诉人很难会对认罪的后果有清醒的认识,进而在自愿、明知和明智的前提下选择认罪认罚。再次,有助于积极与检察机关进行量刑协商,争取对被告人最为有利的法律后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要求,被告人同意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关键。量刑建议是否给予被告人量刑优惠、令被告人满意,是决定被告人能否选择简化审理程序的关键。通常,被告人不具备与检察机关沟通谈判的能力和条件,只能依靠律师尽职尽责的努力,方能尽快达成量刑协商,在量刑建议中体现被告人的愿望和诉求。同时,律师的量刑辩护由法庭审理环节提前至审前阶段,且形式上发生了重要改变,即由庭上辩论转向庭下沟通协商。最后,有助于保障被追诉人自主选择诉讼程序并确定辩护方案。被追诉人是刑事诉讼的主体,选择何种诉讼程序及何种辩护策略是其自己的权利,当然,律师的有效帮助是其做出有利于自身选择的重要因素。在解决上述问题的基础上,律师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情况与可能判处的刑罚,为被追诉人的程序选择提供建议,并与被追诉人认真商讨辩护策略,并由其最后选定辩护方案。对多数失去人身自由的被告人而言,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其进行有效帮助至关重要,面对错综复杂的案件和控方的指控,如何进行明智的选择并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离开专业律师的帮助根本无法实现。[3]是选择普通程序、进行无罪辩护,还是认罪后进入速裁程序或简化程序、进行量刑辩护,需要由被追诉人最终决定并承担由此带来的诉讼风险。可见,有效辩护是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当性的核心,是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必备制度,舍此即无法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有效性,会给程序公正造成极大隐患。
虽然说罪犯已经主动人情自己的过错而主动配合认罪却始终无法在自行的努力下得到法官尽可能的减刑,所以建议那些认罪的罪犯一定要请律师为自己作出有效的辩护以保证尽可能得到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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