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给看守所的人送东西是需要登记,所以他会知道是谁送的。并且依据我国看守所条例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是在看守所进行羁押的,家庭要会见时需要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规定,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第三十一条规定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一、犯人被批捕后可以去看人吗?
1、通常情况下是不能探视的。因为案件还处于侦查、审诉、审判阶段中,为防止串供、反供,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的规定,是不能探视的。
2、特殊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探视的(这种情况是极为罕有的)。但是要经办案机关的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了》第28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细则》第43条规定: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与港澳台或外国的近亲属通信、会见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
3、在押的人员被作出生效的判决后,即可以进行探视。各地的要求不同,有的地方要求法院下达执行通知后,方可会见。这就要你与当地的看守所进行联系了。
4、在侦查期间(一般来说,自刑拘后的3个半月内,为侦查期间),除了办案机关外,任何人是不能了解案情的。侦查期间可以委托律师,但是此时的律师只能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不能了解案情。
5、在押期间,在押人员的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自移送审查之日起,家属可以为在押人员聘请律师,通过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及查看案卷,可以了解具体的案情,然后告诉在押人员的家属,这是合法的。
二、什么情况下到看守所都能会见家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亲属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如果不是普通的人犯,还是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那就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该项制度的规定,是为了规范亲属会见人犯的必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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