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对法定的婚姻过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法定的婚姻过错有以下的5种情况:1、夫妻中的一方出现重婚的情况;2、夫妻中的一方和别人同居;3、夫妻中的一方对配偶或者孩子实施家庭暴力;4、夫妻中的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夫妻中的一方存在着其他的重大过错。
哪些行为是婚姻过错方
1.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属于过错行为
一方在已经有婚姻状态的情况下又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属于重婚,我国《民法典》保护一夫一妻制,构成重婚罪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2.一方有与他人同居的属于过错行为
一方已有合法配偶,还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的。
3.一方有家暴行为的属于过错行为
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实施家庭暴力,以殴打、残害、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等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身体、精神等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属于过错行为
符合长期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的属于过错行为,对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不履行应尽的义务,比如生病不给治病、不照顾。
以上就是四种法定的过错行为,要注意的是,我们平时认为的过错行为不一定符合法定的过错行为,比如我们常说的一夜情就不符合法定的过错行为,因为既没构成重婚也没构成与人长期同居的情形。
但是如果要以对方出轨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会以此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注意收集合法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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