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电子普通护照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0x30mm)的《中华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及有效的《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可提交户口簿,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
(三)符合申请对象(二)还需提交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本市工作的省内户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四)符合申请对象(三)还需提交高等院校开具的在校证明(在顺德区符合的高等院校有: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与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分校)。
(五)符合申请对象(四)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及复印件。
(六)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须提交遗失声明并签名确认;如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补发护照,还需出具相关单位证明函。
(七)对于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监护人需陪同申请人到公安机关递交申请,同时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并提交与监护人相关的材料:
1、监护人是申请人直系亲属的,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载有明晰直接关系的户口簿等;
2、监护人不是申请人的直系亲属的,须提交能证明监护权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交验原件;
3、监护人是单位的,提交监护单位出具的监护证明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并在申请表上的其他监护人签名栏加盖单位公章;
4、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监护人、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八)申请人在办理电子普通护照时,须在公安机关采集指纹。对十六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有其监护人决定是否采集指纹。
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印指纹且受理机构无法判断的,申请人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书,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原护照受理部门换发护照,采集指纹。
(九)申请人签名需在民警受理时当面签署。
(十)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护照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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