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只要不违背公司章程规定的,就能不参与公司的管理,但享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董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选择。
一、有关个人向公司借款的规定
公司可以将资金出借给个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所以对于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同意,可以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二、分公司章程效力与公司总章程一致吗
分公司章程效力与公司总章程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1、公司章程对公司有效。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有效性在于公司自身的行为受公司章程的约束;
2、公司章程对股东的影响。公司章程由公司股东制定,对股东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仅限于起草和制定公司章程的股东,也限于后来加入公司的股东,这是由公司章程的自治规则性质决定的。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主要表现在股东按照章程享有权利和义务;
3、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性表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依照法律、章程行使职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超出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范围的,应当对公司的行为负责。
三、无监事会的监事行使有哪些职权
无监事会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依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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