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每年的6月中下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发通知,发布下一年度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事项。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每年的公积金是怎么调整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年调整,调整时间为每年的第三季度(7月1日-9月30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当年7月起执行。7月1日起,202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同一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后第二个月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2020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当月发放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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