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与户口的关系
在农村地区,户口是决定你能否享有分配权利的一项重要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从上述的有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之后,土地的补偿款项首先是归集体所有,再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分配方案。一般是在全体村民中平均分配或由村集体提留其中的一部分,剩下的分配给被征地个人。当然,它也可以全部分配给被征地个人。但这需要村集体决定。
由此可知,作为本集体成员,是决定是否具有分配资格的重要因素。而在认定成员是否属于本村村民这个问题上,虽然包含的范围很多,包括“外嫁女”、“空挂户”等等,但是户口还是最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另外安置补助费本身就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业人口的一项补偿费用,所以是否作为被征收地上的农业人口,也就意味着你能否享有相应的安置补偿政策。
二、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与户口的关系
农村房屋拆迁因为在安置方面上存在不同,所以补偿的方式也会不同,它在户口关系上的要求也会很不一样。首先第一种是安排宅基地重建房屋,它一般是按照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来补偿,也就是说赔偿的钱可以让你重新建造一个类似的房屋。第二种是产权置换,也就是
按照房屋的面积置换相应的安置房面积,这种安置方式,置换比例最低应当1:1,所以,能够换到等面积或者更大面积的房屋才算置换合理。以上这两种安置补偿方式,如果你的家庭人口多,户口多,能够安排的宅基地面积就大,对应低价或平价购买安置房的面积也大一些。
最后一种是货币补偿,政府不予给你重新修建房屋,也不安排置换房屋。一次性的补偿你相应的钱数,当然具体金额不能低于周报商品房的最低价格。那么这一种方式就与你户口关系不大。
三、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的关系
国有土地的征收对象是房屋产权的所有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如果你不是作为房屋所有人,产权登记者,就算你是居住在该房屋中或者地址是位于房屋坐落的位置上,安置补偿费用也与你无关。
另外,在补偿的费用上,与农村房屋不同,它和你人口多少没有关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也就是房屋补偿的标准只和你房屋的价值有关,如果你的房子值钱,你所得到的补偿费用就会更多,如果价值一般,那么补偿费用就偏低。所以,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户口是没有实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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