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的共同意思表示所承担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承担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夫妻一方以名义借款的情况下,当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范围时,其是大额债务时,债权人主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离婚债务能否通过离婚离婚需要具体分类。
离婚后夫妻债务是否可以一人承担
1、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是不可以一人承担的。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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