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鹰潭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二、鹰潭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办理流程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专家审查意见汇总,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5、送达阶段责任:在网上发布行政许可决定通告,制发《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3、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申请初步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组织会审,形成审查意见,通过门户网站公示.
4、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签发行政许可决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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