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车辆受让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过户登记。受让人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权限。《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一条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下列证件:(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P>(2)机动车登记证;
(3)机动车驾驶证;
(4)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的,还应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证书;
(5)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机动车除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免除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外,还应当提交安全技术检验证书。
车辆管理处应当自验收之日起一日内对机动车进行确认,对提交的证件、证件进行审核,并在《机动车登记证》上签名变更,吊销驾驶证,重新发放驾驶证。车辆管理处办理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四)、(六)项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查验车辆识别号的拓片。第五十四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各种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新的机动车登记证除外。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疾或者不可抗力不能申请换领机动车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持有关证件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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