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的简介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二、北京哪里可以取住房公积金
向单位申请提取的可直接公司代办,自己办理则需前往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申请,以下是各管理部的地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
地址:西城区大红罗厂街22号(邮编100034)
住房公积金业务电话:83086161
三、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
2、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支付上述两种住房首付款
3、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
4、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
5、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6、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
7、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
8、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
9、租房提取
10、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大修、翻建、自建自住住房
11、职工退休销户提取
12、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
13、特殊事项销户提取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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