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是可以异地办理的,申请人可以向暂(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就近申请普通护照。一、办理条件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等24个省省内流动的本省居民(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可在暂(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就近申请普通护照二、办理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2)本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备案的其他申请材料(3)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办理护照的照片标准
相片为持证人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着深色带领上衣,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女性不能披肩发,不得佩戴首饰照相,相片只限一人。相片背景为白色(白发及秃发者相片背景须为浅蓝色),三张完整二寸近照,其他颜色不予受理(广东省统一为淡蓝色底背景)。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脸太白,阴阳脸,脖子太长,照片两边宽度太窄,眼镜反光。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及数码相片翻拍成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原始照片人像尺寸要求:半身证件照尺寸:48毫米33毫米(连同边宽50毫米35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头像大小超出规定尺寸范围的照片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七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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