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移办公地点的公司的欠债人;
2、证照不齐全的公司的欠债人;
3、频繁招人换人的公司的欠债人;
4、官司不断的公司的欠债人;
5、法定代表人更换的公司的欠债人;
6、租赁合同到期的公司的欠债人;
7、公司构架复杂的公司的欠债人;
8、有无良法律顾问的公司的欠债人;
9、没有不动产资产的公司的欠债人;
10、拖欠时间满两年以上的债务;
11、被法院查封财产的公司的欠债人;
12、经常做被告的公司的欠债人;
13、承诺还债永不兑现的公司的欠债人;
14、承诺还债但无措施的公司的欠债人;
15、承诺还债但措施虚假的公司的欠债人。
企业债务类型有哪几种?
对于企业来说,债务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三种:
1、战略性发展需要而筹措的长期债务。
2、短期资金不足而借入的短期借款。
3、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应付项目。
其中,企业战略发展需要而对外筹措的长期借款为企业主动承担的债务,是有计划有安排进行筹措并能够利用战略发展后获得的收益进行偿还的部分。这部分债务主要对应企业购置设备、引进技术、开发新产品、对外投资、调整资本结构等而筹措的资金。短期借款则是企业为了应对短期资金不足而向企业外部筹措的资金,如企业为现金周转或偿还债务等而筹措的资金。应付部分则一定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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