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产权登记子女名下,如父母在登记前或登记时明确表示赠与的,如在房产证上或房管部门的档案中有赠与的明确记载,有经有关部门证明的赠与书或房产的公证证明,或者有其他足以证明赠与事实成立的情形,该争议的房产权就应归登记人所有;
(2)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虽然登记的原因不明,但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否定登记的,产权应该属于登记人所有。
(3)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子女之间引起房产纠纷,进行房产诉讼时,除了应考虑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进行了登记。例如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但房屋产权一直由父母亲掌管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争议的房产权仍应归原购置、建造房屋的父母所有,作为父母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原则,由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
总之,进行这类诉讼的当事人,应该注意的是:如果未登记的一方主张产权,则应负责举证责任,举证证明登记与客观情况不符。如证明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或证明原登记错误等。否则,打这类房产官司时,进行了登记的一方将取得合法产权。
父母不在了子女如何继承父母房产
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存在遗嘱的继承还需要提交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老人去世后子女只能通过继承来对房产进行过户,理论上没有时间限制,但是最好是尽快办理,过户后需要注意五年内出售该房子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全文6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