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怎么算自首,有哪些情形
时间:2023-02-17 18:51:10 2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交警部门例行检查中,驾驶人主动承认系酒后驾驶显然属于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经盘问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情形,应认定为自首。

第一种情形:无事故型醉驾;

第二种情形:单方事故型醉驾;

第三种情形:双方事故型醉驾。

一、关于自首认定

关于自首的认定,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基本要件。一是必须自动投案;二是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最高法《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共有以下情况可认定为“自动投案”:(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3)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8)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此外,对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也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供述自己及与自己相关的犯罪事实,注意以下问题:(1)犯有数罪时,仅供述了部分罪行的,只能对部分罪行认定为自首;(2)共同犯罪中,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3)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当供述其所知道的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4)如实供述的必须是主要犯罪事实;实施了多个同种犯罪行为时,供述内容应超过50%。

二、关于自首的认定

关于自首的认定,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基本要件。一是必须自动投案;二是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

根据最高法《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共有以下情况可认定为“自动投案”: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8)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此外,对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也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供述自己及与自己相关的犯罪事实,注意以下问题:

(1)犯有数罪时,仅供述了部分罪行的,只能对部分罪行认定为自首;

(2)共同犯罪中,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

(3)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当供述其所知道的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

(4)如实供述的必须是主要犯罪事实;

实施了多个同种犯罪行为时,供述内容应超过50%。

三、自首认罪认罚减刑多少

自首的减刑比例如下: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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