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体上说,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注销前,仍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公司被注销后,除负有清算义务的董事或者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或者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债权人不能再向已经注销的公司主张权利。也不能要求公司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公司因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经公司申请,可以恢复营业,但是公司被注销后,无论通过何种方式都不能再恢复营业。
一、吊销营业执照和注销的区别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与公司被注销是相互联系但又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二者的联系在于,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组织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后,公司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此时公司法人主体资格消灭,不再从事任何活动。
1、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经营上体资格被强行剥夺,不能进行经营活动,但是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仅停止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而公司被注销后,法人主体资格已不存在,已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就如同人死了一样,已经没有任何行为能力。
2、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仍然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能够以公司名义起诉、应诉;公司被注销后,不能作为诉讼主体。也就是说。如果有人起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法院能够将诉状送达给公司,但是如果有人起诉已经注销的公司。法院会以被告小存在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恢复方式
(一)如果工商部门是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吊销的,那么就不能恢复;如果认为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错误,可以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撤销,那营业执照就可以恢复。
(二)对吊销营业执照不服,可以在处罚决定做出的3天内,书面要求听证,也可以向上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的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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