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跑路前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时间:2023-04-27 09:53:06 3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p2p跑路前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P2P平台的老板跑路的,如果前股东履行了出资责任的,前股东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P2P平台涉及到诈骗,前股东有参与的,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P2P平台应该具备的资质

1、ICP经营许可证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未取得ICP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开展P2P网贷业务。

2、银行存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P2P平台资金需要银行存管。

3、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显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和等级测试,也就是网站定级保护备案。

4、存量超标资产消化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个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企业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5、其他

还有根据银监会官网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进行相关信息披露;超级放贷人模式的债权转让需要停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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