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无权拆除邻居的违法建筑,但可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举报,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下发书面裁决,责令邻居限期拆除其违法建筑。如果邻居拒绝自行拆除,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虽然对方未履行法定程序,私自建造属违章建筑,但是擅自进行拆除需要进行赔偿。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认定违章建筑是行政部门的职责,而强行拆除违章建筑,则是执法部门的职权,且要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擅自拆除。因此,作为个人无权拆除违章建筑,应该赔偿邻居的损失。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由于邻居本身也有过错,因此不必全部赔偿,只需赔偿部分损失。
凡属下列行为之一者,则属违章建筑:
(一)未经市规划局(或被授权机关)批准,未领取建筑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二)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的;
(三)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规模或建筑物使用性质的;
(四)临时性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
违章违法建筑的认定分两种情况,程序违法和实体违法。
程序违法是指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通过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
实体违法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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