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个人
二、办理条件
2016年1月1日起,国务院出台的《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2016年4月,广东省公安厅下发《关于贯彻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按照国务院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不再当场受理居住证,需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满半年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办居住证。
广东省公安厅下发贯彻通知后,在广州下发《通知》前几个月,广州市各区街道办理居住证政策不一,有的区按照居住登记满半年条件来执行,有的区仍随到随办。2016年8月,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来穗局联合下发《通知》,《通知》明确,在广州市区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穗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在居住地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领居住证。这一规定意味着,在广州办理居住证不再像以前一样随到随办,而是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后方可办理。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三、所需材料
一般情况:
1.办理有效期为7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一份。
2.居住证照片(方式一:应用二代身份证直接读取;方式二:流动人员到具有居住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原件一份。
3.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5.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工作单位、居(村)委出具的证明等原件一份。
四、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并选择证件窗口自取还是快递寄送;
2.预受理:村居流管服务站工作人员审核申办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
3.决定:镇街流管中心收到《广州市特种证件制作中心》邮政快递的居住证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流动人员凭《广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领取《广东省居住证》,或者根据提交材料时候的需求,证件快递寄送;
4.审查:工作人员录入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上传制证;
5.受理:打印发放《广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
五、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申请,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并选择证件窗口自取还是快递寄送;
2.网上预受理:镇街流管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
3.决定:镇街流管中心收到《广州市特种证件制作中心》邮政快递的居住证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流动人员凭《广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领取《广东省居住证》,或者根据提交材料时候的需求,证件快递寄送;
4.审查:工作人员录入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上传制证;
5.受理:通知申请人提交材料,打印发放《广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20元一本,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居住证收费问题的通知》穗价函[201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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