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改为非房屋后,拆迁是由房屋补足还是由商铺补足,也叫房屋改为商铺。是指国有或集体所有的住宅用地,其地理位置沿街,改变自己的住宅为经营性用地。被拆迁房屋权属证书上标明的用途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业务手续、税务登记确认书和纳税记录。
一般来说,是指当事人在权属证书上注明的用途仍然是住宅,但依法也取得了营业执照等业务手续,税务登记证上也有缴纳记录。
现实中的现象是,街上有些房子用来开超市、茶馆等,或者做其他生意,而后面是用来居住的。或者直接把房屋改造成商铺经营。现实中这样的情况很多。当面临拆迁时,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会因为房屋补偿的性质发生纠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以房代非”进行补充经营状况、经营年限和纳税情况。其他相关规定中也有规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所有权证和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被拆迁房屋的性质、面积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拆迁时应该有补偿。目前,国家对如何补偿尚无统一规定,应根据各地的具体政策来确定。上述“房改非农”如何补偿,具体的“房改非农”补偿要根据各地的具体政策来确定。但即使是根据地方政策来决定,也必须遵循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基本原则。在多年代理经验的基础上,翟明律师总结出了拆迁实践中“以房代非”补偿的一些基本规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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