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法》的规定,绑架他人后,向被绑架者的亲属勒索财物的,无论被害人是否作出了承诺,都不影响对绑架罪的认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被害人的承诺具有哪些效果
被害人承诺是指基于被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权益的承诺而实施的阻却犯罪的损害行为,其对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降低行为的可责性,甚至可以排除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理论上一般认为被害人的承诺具有以下几种不同的效果:
第一,被害人的承诺对犯罪的成立没有影响。
第二,存在他方当事人的承诺才能实施犯罪。
第三,被害人的承诺是构成要件的阻却事由。即存在被害人的承诺就表明不存在构成要件的该当性,即只有不存在被害人的承诺才能符合构成要件
第四,被害人的承诺是违法阻却事由。在这种情形下,即使被害人作出承诺,被保护的法益同样会被侵害。但是被害人得在其自由处分的法益范围内,忍受因其承诺而带来的侵害。
第五,被害人的承诺是刑罚轻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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