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翔副校长斗殴背后的教唆问题:法律分析与探讨
时间:2023-08-11 08:14:56 28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蓝翔副校长斗殴为他人教唆教唆犯的定罪: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是指教唆犯罪的人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对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即在实行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雇凶杀人是教唆犯吗

雇凶杀人不属于教唆犯。雇凶杀人的雇凶者是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实行犯,是杀人行为的组织者,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的决意的人。

一、教唆犯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观要件是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的故意;

2、客观要件是在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3、主体要件是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主体;

4、客体要件是侵犯的客体并无特定的和统一的直接客体,具体的教唆行为侵犯的客体,就是所教唆之具体犯罪侵犯的客体。

二、雇凶杀人法律处罚如下:

1、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雇凶杀人的,无论是雇凶者,还是杀人行为的具体实施者,都触犯故意杀人罪,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总之,雇凶杀人不属于教唆犯,一般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雇凶杀人的,无论是雇凶者,还是杀人行为的具体实施者,都触犯故意杀人罪,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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