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所引发的财产分配争议有哪些
时间:2023-07-05 11:32:21 1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协议引起的财产纠纷如下:

1、离婚协议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登记后,一方未在离婚协议中履行财产分割协议

3、离婚登记后,一方后悔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协议,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离婚登记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让、出售、损害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再次处理债务。

无财产纠纷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写没有财产纠纷的离婚协议书需要包括如下几点

1、写明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和基本信息;

2、写明离婚的原因以及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写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

4、写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及相关问题;

5、写明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离婚协议上应当有夫妻双方的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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