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能到公证处公证。一般情况下,只要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的规定和公共秩序的良好习俗,并且确实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就应当承认约定的效力。约定成立的形式要求是登记或公证。登记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公证机关是公证处。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应当办理以下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存证据;
(十)文件上的签名、印章、日期、副本、副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的其他公证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
夫妻债务如何划分
夫妻债务划分如下:必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但婚前为婚后共同生活购买物品所负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经营活动,包括履行赡养义务等。个人债务一方应当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而承担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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