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调查取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23-05-07 19:22:36 4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著作权侵权调查取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我国,著作权采取“自动保护”的原则,即只要作品创作完成,其著作权就产生了,登记与否没有区别。为了证明著作权的归属,一般需要一些原始证据,包括作品的原件、作品的手稿、照片的底片、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有关中介机构或国家机关出具的证明、著作权转让合同等,继承公证书等,只要法院认为权利人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对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予以反驳,著作权的归属一般可以确认

上述证据一般由著作权人持有,可以从著作权人处取得。一般情况下,著作权人应当妥善保管所有权的原始文件和证书。著作权人遗失原始证据的,应当尽力弥补,如向有关部门申请认可或者补发有关证书等,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对计算机软件实行著作权保护。虽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登记是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条件,但在实践中,软件登记机关出具的登记文件往往是权利人享有软件著作权的直接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推翻著作权登记证的效力并非易事。因此,对于著作权作品,最好向有关部门登记,成本不高,证明自己的权利非常有利

在现实生活中,著作权侵权主要侵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如出版、复制、出租、展览、广播等,对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表演和其他形式的使用,或者传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著作权费,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取得证据:第一种是公证,即不暴露其真实身份,侵权产品可以当场向侵权人购买,并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经过法定程序公证的文书为认定事实的依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书。”因此,公证是一种很好的取证方法。二是向有关部门举报,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当场查封处理。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应当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取得工作记录,同时应当注意公证或者报告时,公证机关或者主管机关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权利人的所有权证明材料或者文件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侵权人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赔偿。赔偿数额包括权利人为停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判决赔偿50万元以下,需要取得销售数量比较等证据的,侵权前后作品的销量和转载,特别是相关发票、合同等证据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侵犯著作权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在处理著作权网络侵权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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