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一般会判决一个月探视两次到四次。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对孩子探视权的问题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具体的探视时间、探视次数、探视方式等。但如果是诉讼离婚,通常法官会征求双方的意见,如果双方同意,那么一般就按照协商好的探视次数履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法官一般会判决一个月探视两次到四次。
一、探视权起诉法院怎样进行判决
探视权起诉判决如下:
1、双方就儿童探视权达成协议,法院可以直接依协议处理;
2、只有一方提到孩子的探视权,或者双方都提到,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直接判决;
3、双方自愿离婚或者离婚判决不涉及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对探视权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处理。
二、探视权是不是包含接走孩子
探视权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或者短期共同生活,譬如周末;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换句话说,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是探望性探视,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第二是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所以探视权是可以接走孩子的,但不得损害孩子的利益,也不得违反双方对探视的约定。
三、探视权规定一月几次
探视权一般为每个月两到三次。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所享有的探望未成年子女的权利。法院对探视权的判决会不一样,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以协商为主,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已做好约定,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约定来进行判决。如果双方的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法院则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
全文66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