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挪用公款单位领导要负责任吗?
时间:2023-04-07 00:20:14 4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会计挪用公款单位领导不一定要负责任。会计挪用公款,领导知晓并且支使会计进行犯罪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进行处罚,如果会计个人犯罪的,单位领导不承担责任。

一、挤占专项资金处理如何做好?

挤占专项资金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挤占专项资金涉嫌挪用公款罪。应当以刑事犯罪进行处罚。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公司违法会计负什么责任

税务机关在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是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并且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如果公司的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符合公布标准,那么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息就会被公布。这样的话就会影响到会计人员的征信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逃税罪,虚开发票罪等。一旦公司出现税收违法犯罪,作为公司的财务人员。会被界定为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三、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认定标准如下:1、刑法总则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应适用于刑法分则中所有共同故意犯罪,不仅使用人,而且与挪用人共谋,参与策划并积极帮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非使用人,亦应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2、使用人与挪用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的情况:挪用公款过程中,其是否具有共同的挪用故意和共同的挪用行为。使用人只有明知使用款项的公款性质,才能对侵犯公款的使用权有认识,这样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确认使用人与挪用人之间有犯意联络才能认定使用人与挪用人构成共犯。当然,挪用公款必须是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不论是用于单位,还是用于私人,只要是以私人名义挪用的,就是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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