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回被没收的财产算盗窃吗
时间:2023-04-02 09:13:52 24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虽说财产原本的所有权属于行为人,可是被没收以后,国家就合法获得了该物的所有权,不经有关部门同意,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没收财产窃回,符合我国法律对盗窃罪的定义。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采用遮人耳目、使人不易发觉的方法,将他人的财物暗中占有的行为。

因此,财产被没收以后,行为人就丧失了所有权,换言之这部分财产已经不属于他,若是偷回来的,就侵犯了国家对该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属于盗窃行为,若是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的,将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一、盗窃多少钱要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1、公私财物数额的解释

《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卜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2、各地立案标准不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状况都不一样,所以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也不一样,发达地区的数额较大的起点会高一点,落后地区数额较大的起点会低一点,具体情况要以本地区的规定标准为准。

3、特殊情况

《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这里有个特殊情况是,不管盗窃的数额是多少,只要在一年内入户盗窃三次以上或是一年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就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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