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组织,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法定代表人和法人的关系
法定代表人和法人的关系如下:
1、法人是一个组织,而不是一个人。它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依法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住所、财产或者资金;
2、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不需要法人的授权;
3、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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