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方死亡的可以收回吗
时间:2023-05-06 18:50:32 18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土地承包方死亡的可以收回吗

如果是无继承人的土地是可以收回的,如果不是,那村委会是无权收回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收回农民承包期内的土地,土地的经营权是可以继承的。也就是说承包人死亡后其承包土地应该由继承人继承直到承包期满为止。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二、农民承包土地享有哪些权利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三、土地承包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注意合同签订的主体。

(1)如果是和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一般需要村民小组加盖公章,切不可只有村民小组长签字。如果是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否则合同将可能导致无效。

(2)如果是和村民小组个人签订,要注意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2、注意合同的内容。

一般农业土地和农村基本农田,不得改变土地基本用途,需要改变的要报批。

3、意思表示。

签订合同过程中双方必须是自愿、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得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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