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房地产经纪市场中影响交易安全,损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建设部发布五点风险提示。其中指出,确认售房(出租)人对所出售(出租)的房产具有合法处分权且产权无瑕疵。购(租)房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有关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了解所购买(承租)的房屋产权有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出售(出租)该房产的人是否为房屋产权人,防止因“一房多卖(租)”、交易人对交易标的房屋无处分权以及房屋存在权利限制等问题引发矛盾纠纷,导致不能正常达成交易而蒙受经济和精神损失。
同时,妥善管理房地产交易资金。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占压挪用交易资金是当前房地产经纪市场存在的最大风险。建议交易当事人自行支付交易资金的,应当在订立买卖(租赁)合同时,明确交易款项的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内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交易资金的存储和划转一定要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不能通过该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另外三点风险提示分别是:审慎订立房地产经纪合同,选择运作规范、信誉良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坚决维护合法的交易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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