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意义在于:使政府的行政行为更加趋于规范,更好的执政为民、服务于民、建立责任政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行政机关要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结合,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为了降低行政案件的纠错率和败诉率,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把各有关部门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考核内容,作为衡量行政效能和执法水平的量化指标,具体办法按市效能办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中,违反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为,除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外,还要按《厦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九月十一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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