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及范围居民
办理条件
(一)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在申请人居住地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对于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因年龄、身高等申请条件不符合对应准驾车型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降级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准驾车型。
(三)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申办材料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不需提交);
(四)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公证部门的翻译文本;
(五)本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6张。
办理程序
受理岗→科目一考试→科目三考试→复核制证→归档。
办理时限
所需考试的科目合格后,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收费标准
考试费:汽车类240元;摩托车类112.5元;驾驶证工本费10元。粤价[2007]382号。
办理机构市公安局
承办科室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联系方式
阳江市新江北路
咨询电话341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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