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少交一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郑州车船税缴费标准
目前郑州车船税标准规定如下,乘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乘用车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随身行李,核定载客人数包括驾驶员在内不超过9人(含)的汽车。乘用车适用税额按照发动机气缸容量(以下简称排气量)从小到大分档递增确定。
1、排气量为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180元;
2、排气量为1.0升至1.6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00元;
3、排气量为1.6升至2.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420元;
4、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720元;
5、排气量为2.5升至3.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1500元;
6、排气量为3.0升至4.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000元;
7、排气量为4.0升以上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4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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