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头教师资格认定办理地点在哪个地方
办理机构:包头市教育局
办理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劳动路18号
二、包头教师资格认定办理地点在哪个地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三条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8号)
第十三条第三款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全文2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