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应以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是否丧失对财物的占有权,即控制为标准,凡是盗窃行为已使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实际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的,即为盗窃既遂;而财物尚未脱离所有人或保管人的控制的,为盗窃未遂。
入室盗窃罪既遂标准
盗窃罪既有结果犯又有行为犯,对于入室盗窃行为应当认定为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入室盗窃行为,不管其是否取得财物、不管其盗窃数额,均构成盗窃罪既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加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行为构成盗窃罪的规定,但是并没有否定之前的关于盗窃罪的规定,意思是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此类行为构成盗窃罪不受盗窃数额、次数、是否取得财物的限制,只要实施了相关行为就构成犯罪,是行为犯,除此之外的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必须受到盗窃数额、次数、是否取得财物的限制是结果犯。意味着盗窃罪既有结果犯又有行为犯,应当区别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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