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是指以下事项: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等情形,应当认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会计师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的作用与职能
会计师事务所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的作用与职能
在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会计师事务所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1)对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涉及的资产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对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同时伴随有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时:
收购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收购方应披露其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表,注明是否经审计及审计意见主要内容。其中,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科目的注释等。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其他实际控制人转让实际控制权时,其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划者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应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并就有关事项进行专项审查,出具核查报告。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会计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包括:对未使用完的部分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在《董事会报告书》中披露此审计报告的内容;资金已使用完的,应披露使用完后的专项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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